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考试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试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随带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复习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考试卷上的姓名、残疾人证号、座位号。
五、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试室,离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有特殊情况,上卫生间的考生,经同意后,有专人陪护下上卫生间。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九、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
海淀区残联
2016年10月19日